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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报销温馨提示(2018版)

发布时间:2018-03-20 发布者:

 城镇职工医保患者报销温馨提示(2018版)

 

一、参加职工医保患者门诊取药可以直接刷医保卡付款,如金额不足,剩余可现金垫付。


二、职工医保患者住院时,应先出示医保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登记接收(意外伤害及手续不全患者需全额现金垫付),然后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、医保本、《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调查表》先回所在单位签字盖章;然后去县中医院门诊一楼大厅医保服务中心报案。(注:医保中心要求除节假日外,需入院当天备案,特殊情况顺延至第二天)。


三、医疗费报销起付线为450元,可报销材料起付线为限价内的10%-20%(超出限价部分不纳入报销),最高支付限额80000元;报销比例:住院总费用去除相应起付线及自费部分后给予(在职87%—退休89%)的报销,
即:

(总住院费用―起付线―自费费用)×报销比例=报销金额


四、出院时由病区护士带领患者持以下手续到“出入院办理处”办理出院结账:医保本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、住院证明信(医保中心报案时开具)、意外伤害事件调查表(疾病无此表)、出院证明、诊断证明、费用总清单、住院发票。


五、不予补偿范围如下:


1、冒名或挂名住院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,
2、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,及医保卡、身份证丢失未补办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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